混帳影視處包庇明光社,明光社網頁不送檢!
明報因引述學生報內容被評為二級不雅物品;但同引述學生報內容的明光社網頁卻不用送檢!以下是影視處回覆: 先生/女士: 多謝你的電郵。 本處作為執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香港法例第390章) (下稱《條例》)的 三個政府部門之一,會根據淫褻物品審裁處(下稱審裁處)評定物品類別的標準作出監 察,如遇到懷疑載有不雅內容的物品,會將該物品送交審裁處評定類別。審裁處可將 物品評定為三個類別:第I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物品,可向任何年齡人士發布;第II 類(不雅)物品,只可在符合法例列明的條件後,發布予年滿十八歲的人士;第III類 (淫褻)物品,不可向任何人士發布。 本處經調查後,根據審裁處的標準,認為以下物品均為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物品。 1. 登載在網頁 "www/truth-light.org.hk/audio/home.jsp?id=week ly20070509" 及"www/truth-light.org.hk/audio/home.jsp?id= weekly20070516"題為「每 周評論:在色情文化薰陶下成長的『中大學生報』」的錄像短片; 2. 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星島日報》A07版題為「教育界震驚 校方稱嚴正處理《中 大學生報》炮製『情色版』」的報道; 3. 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星島日報》A20版題為「「來論-《中大學生報》『情色』 版令人震驚」的報道。 謝謝你對上述問題的關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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