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明光社的節目--《道德塔利班》
令我聯想到二次大戰猶太人被打成過街老鼠,和文革時候的知識分子及有錢人。這些種種,和現在都只不過相差數十年而已。 人類的理智是如此的脆弱,只有真正願意思考的人,才能勉強避開這種與生俱來的劣根性及弱點。 唉~ Part 1 http://www.u-file.net/f-udc0688 Part 2 http://www.u-file.net/f-wjp5413 | |||||
香港有個明光社 以前就讀的小學是一間基督教學校,那六年它給我的感覺其實很不錯,至少印像中老師待人很不錯,所以從沒想過長大以後所遇到的教徒,質素會有如此大的不同。恐怕明光社的存在,真的顯示了香港的原教旨主義者實大有人在,恐怕樹大有枯枝真的不足以解釋全部。 我只能覺得耶教的教義有其設計上的缺撼。當一個宗教過度地以自己的神(不只教義)——一個人格化的神為中心、而且視其他的信仰、價值觀、生活方式為異端邪說;又把自己所說的東西都當成世上絕對真理的時候,行在凡人身上,則真的只會造就了明光社這樣極端的產物出來。一個組織以為自己手中的一套就是塵世的明光、世界的真理,那他自然有責任——自以為有這個責任——去說出他不爽的東西,甚至改造這個社會。當聖經被解讀成視同性戀為彌天大罪的時候,明光社出來大呼同性戀是種病,教我們怎樣避免「患上」同性戀,其實真的很理所當然。他們不爽嘛,他們覺得這是神不應許的嘛。他們要洗淨這個社會嘛。這套最講求謙卑的教義,卻不停產出不懂謙卑的教徒,很諷刺。 所以冒著被教徒亂棒打成敵基督的大不諱,也要說,現代耶教的詮釋本身就有其缺撼、有其「危險」。它危險在於,太容易會叫某某凡人以為自己手執明光,掌握絕對的真理。不要指望這群人會對自己所行的有一絲反省,因為他們以為自己說的是真理呀,真理是不會錯的。我說的是真理,是神的話,那我為甚麼要反思?教義的缺撼就在於此。神的話固然可以是真理,但兩千年來人們千百種的詮釋、加上教會因為不同理由而增減的那些,真的不敢想像現在的聖經跟上帝的意思相差幾多十萬百千里。 為甚麼這些信徒的行為,怎麼看也像在拚命為自己謀取一張虛無的天國入場券?「嗱嗱嗱,father,我係下面有做野嘢架。」怎麼看,都是一種自私的本質。地獄,本來就是用來恐嚇世人的概念。試想如果聖經沒有地獄這個概念,世上還會有二十億耶教徒嗎? 肛交案、秋天的童話、中大學生報、性傾向歧視立法……為甚麼明光社每次都動作多多?不難理解,除了要貫徹他們的「真理」之外,教會要生存,世界就「需要」罪惡。我們有罪嗎?我們有病嗎? 不一定,但如果,婚前性行為不是罪、未婚生子不是罪、不讀聖經不是罪、同性戀不是罪、講粗口不是罪、質疑聖經不是罪、無神論不是罪、不上教會不是罪、性幻想不是罪……的話,那教會就無生意了。那組織就無資助了。一切一切也是為了利益。如此一想,其實一切都可能好簡單。但政府的審查機器與明光社關係的不尋常,加上前者審查標準的模稜兩可,才是叫我最憂心的部份。 當然,無證據證明事件跟明光社有直接關係。但話我知一連串事件只是巧合,打死我都唔信。要證據?呢度唔係法庭,我地對眼就係證據!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0gCOLWyjKo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_muKgiwxE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NkImGdfAGQ 轉載自 http://www.croworks.net/page/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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