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刀斷水
2011/6/19 13:40 
2011年06月17日



【記者黃偉駿報道】聖公會中環建築群項目,被揭發涉嫌借保育為名推銷地產。有知情人士向本報爆料指,聖公會獲政府豁免補地價在半山黃金地段興建的 11層高住宿大樓與 18層高綜合大樓,原來全部容許出租圖利,聖公會教友之一、發展商信和置業主席黃志祥更以私人顧問身份參與整個項目。聖公會承認,綜合大樓日後會租給私家醫生診症,但住宿大樓只留給神職人員。  

建 18層大樓租予醫生

聖公會的中環建築群是 09年施政報告「保育中環」計劃八大項目之一,聖公會承諾保留會督府、教堂禮賓樓、聖保羅堂與基恩小學四座歷史建築,換取政府准許聖公會在旁興建一座綜合大樓與一座住宿大樓,並將約 10萬平方呎樓面面積轉移至聖公會在大坑畢拉山另一地盤興建,全部毋須補地價。

聖公會最初宣稱,住宿大樓是給神職人員居住的,綜合大樓則提供社區服務。但知情人士向本報指,該座 11層高住宿大樓原來可對外出租,而事實上,聖公會打算保留的禮賓樓數個單位,現時均是對外出租牟利。

至於聖公會入稟法院向港中醫院收回的地皮,則會興建 18層高綜合大樓,但只提供有限度社區服務,實際主要出租給私家醫生診所,勢賺一筆。知情人士透露,整個發展計劃正是教友之一、信置主席黃志祥以顧問身份協助策劃。

根據政府前日公佈的批准條款,畢拉山地盤列明准建的宿舍只供學生、教員或訪客使用;但中環半山地盤只註明有一幢住宿大樓,沒限制用途。

聖公會秘書長管浩鳴牧師昨日出席中西區區議會簡介保育計劃內容時,堅決否認有發展商參與項目,但承認住宿大樓可以出租,「都未必一定出租,牧師、神職人員都未必夠住」。他又承認綜合大樓擬租予私家醫生,但未有定案。


繼政府山後,今次已是保育中環另一個被質疑商業多於保育的項目。中西區關注組成員羅雅寧批評,政府當初向公眾推介同意保育聖公會建築群時,內容十分模糊,「家商業元素越講越多」。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批評,政府聲稱綜合大樓只建 13層,「突然間變咗 18層,而且行會已經通過晒」。她已去信立法會要求聖公會詳盡解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617&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5349748


早有前科
交長實重建賺 11億2011年06月17日


聖公會與發展商合作早有前科。聖公會早年為籌集資金重建大埔聖基道兒童院, 1993年與發展商長實合作,將地皮交予長實興建住宅項目鹿茵山莊,聖公會獲分部份物業出售及自用,並重建聖基道兒童院。結果聖公會被指從中獲利逾 11億元,遭稅務局追收逾 1.8億元利得稅。

被追收 1.8億利得稅

聖公會 1993年與長實達成協議,將大埔聖基道兒童院舊址地皮交長實合作重建,由教會向政府申請更改土地用途。根據協議,聖公會在項目竣工後,可獲部份物業出售或自用,並與長實攤分餘下物業的銷售得益。聖公會最終籌足資金重建聖基道兒童院,並藉售賣鹿茵山莊的單位獲利最少 11.19億元。

不過,稅務局認為,教會沒有提交賬目,顯示所得利潤的用途及去向,無法證明所得利潤純作慈善用途,追收 98年至 05年發展鹿茵山莊共逾 1.8億元的利得稅。聖公會去年初上訴失敗。《蘋果》記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617&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5349749

kwongyauleung
2011/6/19 22:47 
呢D 係唔係末世教會搶錢大行動?
唔可以再容許呢D事發生.
ali
2011/6/20 01:54 
没有什麽末世不末世!教會從day 1 開始已經搶钱的啦!
匿名
2011/6/20 09:54 
全文轉載報紙報導,有否侵犯版權?是否只提供連結即可?
kwongyauleung
2011/6/20 10:53 
没有什麽末世不末世!教會從day 1 開始已經搶钱的啦!
--> 咁又係... 咁樣快好多..
PeterSo
2011/7/1 00:52 
本帖最後由 PeterSo 於 2011/7/1 01:45 編輯
全文轉載報紙報導,有否侵犯版權?是否只提供連結即可?
Guest from 210.177.124.x 發表於 2011/6/20 09:54


蘋果日報及明報是歡迎別人轉載的,只須列明出處即可。
匿名
2011/8/5 09:10 
http://hk.news.yahoo.com/%E5%A3% ... 6%B2-220420094.html

根據現行法例,網民在討論區以任何形式轉載新聞機構的報道,均有可能觸犯侵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4年,並可就每項侵權物品判罰款2.5萬元至5萬元不等。
greenboy0825
2011/8/5 09:46 
只要註明出處
沒有違法問題
這是台灣的法律
我想香港應該也是吧...
抽刀斷水
2011/8/8 09:46 
是聖公會會友害怕這消息傳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