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井明
2007/7/24 18:43 
如果[死亡]這個決定,可以由你作主,你會怎樣做?
我呢,我會在之前吃一次披薩,因為我很喜歡吃;我會嚐一下伏特加,因為據說很棒的。
錄一段遺言。當時我是清醒的,理智的;嘻笑地說出自己想死的原因,方法,與及交待我留下的東西該給誰。跟著,拿著手鎗,往自己的頭顱,[砰!]......在鏡頭前面,我倒在血泊中;可是,不見一點愁容,卻有幾分安祥。
當然,在這一切之前,首先要買鎗。不過,到哪裡買呢?
要向任何人交待嗎?也許,先找以前的女朋友吧。
當然,死的方法有很多,不過我覺得,用鎗似乎會灑脫一點。
人生不能決定的事,太多了;如果可以,我也想這個決定,可以由我來作主。
所以,[安樂死]的濫用,不是一些癌症病人之類的問題;而是,像我一樣,健康、理智的人,如果因為內心有很多鬱結,發覺完全沒法去解決,是否也有權選擇安樂死?
在瑞士,有一個機構,就容許這種人作安樂死。瑞士是現時全球唯一有合法安樂死的國家;機構負責人會替你安排錄像,會因應你的需要,或幫你開一個派對,邀請你的朋友狂歡一晚,之後在你希望在場的幾個知心友或者家屬面前,陪你走過人生的這最後一程。
也許,想死之前,儲錢到瑞士一趟會實際一點。

[ 本帖最後由 酒井明 於 2007-7-24 19:04 編輯 ]
沙文
2007/7/24 19:02 
我一於娶羅紗蓮!
抽刀斷水
2007/7/24 20:55 
伏特加要在西伯利亞的寒冷天氣下喝才有味道--或者,至少要在俄羅斯境內,感受當地獨有的氣氛。

沒有去過意大利,就沒有吃過真正的Pizza。

找了女朋友才去安樂死,你就對得住佢喇。

因此,我建議你的行程是:意大利→俄羅斯→香港→瑞士
沙文
2007/7/24 21:04 
係咪在意大利順便買埋意大利原廠的Beretta? 的確係造得好過美國厰喎

酒井明
2007/7/24 22:16 
我只係諗唔到話題,諗唔到今日寫乜,於是求鬼其其搵野寫o者。 每日一篇喎,大佬!仲要由出題、講乜都要自己諗晒喎!其實幾難架。而且,之後我都覺得唔好意思,所以寫o左個超短篇小說上黎啦!呢個超短篇我[au] o左好耐架喇,而家呢度係處男發表,大家記得支持下呀。
抽刀斷水
2007/7/25 00:06 
原帖由 酒井明 於 2007-7-24 22:16 發表
我只係諗唔到話題,諗唔到今日寫乜,於是求鬼其其搵野寫o者。 每日一篇喎,大佬!仲要由出題、講乜都要自己諗晒喎!其實幾難架。而且,之後我都覺得唔好意思,所以寫o左個超短篇小說上黎啦!呢個超短篇我[au] o左好耐架喇,而家呢 ...

那超短篇你只寫了一天?那真厲害呢。
抽刀斷水
2007/7/25 00:07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7-24 21:04 發表
係咪在意大利順便買埋意大利原廠的Beretta? 的確係造得好過美國厰喎

係意大利買左鎗,你都唔駛旨意入俄羅斯境,之後既行程可能要係俄羅斯監獄內渡過。
沙文
2007/7/25 00:29 
未必,帶槍去第個國家在歐洲並非一件罕見的事,航空公司都有自己一套rules為搭客運載武器。詳情可向IPSC Russia查詢
http://www.ipsc.ru/

嫌煩也可在最後一站 -- 瑞士才買槍。瑞士乃是全球firearm條例最寬鬆的國家,民眾可擁有軍用槍,仲好過美國,買槍好易嫁乍
http://en.wikipedia.org/wiki/Gun_politics_in_Switzerland
Step.King
2007/7/25 08:30 
人生兩大關口, 生和死, 我們出生時已經沒有選擇權,
在這世代, 恐怕連死也要大費周章 才可以自已選擇的方式有尊嚴地離去
如果你走上天台跳下來的話 可能第二天已被寫成"賭債纏身", "失戀失業", "精神有問題"等新聞人物
這算不算是道德霸權?  

以前曾經想過 安樂死是一門很好的生意
只是在瑞士註冊一首遊輪  再請一個醫生, 一個神父
就可以收人錢出公海幫佢地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不過後來聽傳聞 香港某些私家醫院已經有這種"送你上路"的服務


[ 本帖最後由 Step.King 於 2007-7-25 08:34 編輯 ]
dye
2007/7/25 09:43 
死前會想起老爸、老媽、兄弟姐妺、朋友的傷心嗎?

是不是真的非死不可?

————
有得選是好,但死了可沒回頭,還是小小心心選好。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7-25 09:47 編輯 ]
Step.King
2007/7/25 10:03 
大家也是在爭取那一個選擇"權"而已

但現下的境況是 為了滿足一班人的心理訴求/既得利益, 而令很多人喪失其選擇權
dye
2007/7/25 10:16 
我不會去估人家是為什麼阻止。說不定人家只是要求「小小心心選」而矣。

甚至別人可能以為選錯,始終沒有人反對人去阻止精神病人自殺的權。問題只是怎麼才知誰(和何時)是精神病?
Step.King
2007/7/25 10:58 
自殺和安樂死 係兩碼子的事阿
抽刀斷水
2007/7/25 11:14 
原帖由 dye 於 2007-7-25 10:16 發表
我不會去估人家是為什麼阻止。說不定人家只是要求「小小心心選」而矣。

甚至別人可能以為選錯,始終沒有人反對人去阻止精神病人自殺的權。問題只是怎麼才知誰(和何時)是精神病? ...

那其實就暗示人的自主權被剝奪,原因是「他們可能選錯」。

某些家長式政權、道德霸權等,都常常用「我是為你好」等slogan來「幫」人選擇。

我們當然無法肯定自己的選擇是否對的,可是難道就可以剝奪別人的自主權利麼?

但如果說到精神病--自殺在現今社會已被鼓吹成是一種精神病了(因抑鬱而自殺),究竟是否屬實?抑或是一種強加的標籤?

還有要考慮的是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享有自主權?如果沒有,那誰人可裁定該人是精神病患者?之前有位精神病患者朋友告訴過我,他可以知道自己有事,但假如他想離開醫院,做一場戲就可以--他認為很多精神病患者都「演藝非凡」。

剛在書局看到洪朝豐的新書,講述他在精神病房的日子。看了覺得很精彩,但我不敢去買。

近來我覺得,部分精神病患者本是一些很聰明的人,是比平常人的思維快了很多,而且善於理解人性。一位前輩告訴過我,叫我不要太接近精神病患者,因為他們太聰明,會用他們的「氣」來影響你,不排除可「傳染」你。

之前一位網友也有如此見解,患者單單利用文字的感染,就可以影響所謂「正常人」的討論。
dye
2007/7/25 12:34 
家長式的照顧有時也是好的。剝奪別人把手插入電插的自主權利間中也不錯。

有誰去確認把手插入電插的小朋友不是天才?叫年紀小的人小朋友又是否一種強加的標籤?

「家長式政權、道德霸權等」才是一種強加的標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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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嚴重的有物理方法去證明(如果淮你去求證)。有問題的往往是中間人……

有病找醫生去證明。不信醫生的話哪也沒法(又不是耶穌,你不信醫生,他不會讓你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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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大概有部份自主權。和一般問題一樣,不是有沒有,是有多少。

把有性侵犯的人和他對象分開是剝奪別人的自主權(包括對象),但卻是出於很實在的考慮。

如果受害人是自己(比如自殘),剝奪他自殘自主權也可以出於愛。

當耶證說病患者有自主權拒絕讓自己監護的孩子輸血,自主權又該放在哪?
酒井明
2007/7/25 21:07 
不.......我只寫了三個小時而已。因為這個故事好像拍電影一樣,我早就在心裡面[拍]完整個片段,現在只是用文字表達出來而已。不過,結局是臨時改[拍]的,原本是在一個碼頭裡,Roy的手下將Tracy爸爸的屍體掉到海裡去;後來發覺不大切合劇情發展,也與第一場碼頭景混合了,所以臨時改劇本。真的辛苦了[一班演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