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想安樂死
我呢,我會在之前吃一次披薩,因為我很喜歡吃;我會嚐一下伏特加,因為據說很棒的。 錄一段遺言。當時我是清醒的,理智的;嘻笑地說出自己想死的原因,方法,與及交待我留下的東西該給誰。跟著,拿著手鎗,往自己的頭顱,[砰!]......在鏡頭前面,我倒在血泊中;可是,不見一點愁容,卻有幾分安祥。 當然,在這一切之前,首先要買鎗。不過,到哪裡買呢? 要向任何人交待嗎?也許,先找以前的女朋友吧。 當然,死的方法有很多,不過我覺得,用鎗似乎會灑脫一點。 人生不能決定的事,太多了;如果可以,我也想這個決定,可以由我來作主。 所以,[安樂死]的濫用,不是一些癌症病人之類的問題;而是,像我一樣,健康、理智的人,如果因為內心有很多鬱結,發覺完全沒法去解決,是否也有權選擇安樂死? 在瑞士,有一個機構,就容許這種人作安樂死。瑞士是現時全球唯一有合法安樂死的國家;機構負責人會替你安排錄像,會因應你的需要,或幫你開一個派對,邀請你的朋友狂歡一晚,之後在你希望在場的幾個知心友或者家屬面前,陪你走過人生的這最後一程。 也許,想死之前,儲錢到瑞士一趟會實際一點。 [ 本帖最後由 酒井明 於 2007-7-24 19:04 編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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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去過意大利,就沒有吃過真正的Pizza。 找了女朋友才去安樂死,你就對得住佢喇。 因此,我建議你的行程是:意大利→俄羅斯→香港→瑞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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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酒井明 於 2007-7-24 22:16 發表 那超短篇你只寫了一天?那真厲害呢。 | |||||
係意大利買左鎗,你都唔駛旨意入俄羅斯境,之後既行程可能要係俄羅斯監獄內渡過。 | |||||
http://www.ipsc.ru/ 嫌煩也可在最後一站 -- 瑞士才買槍。瑞士乃是全球firearm條例最寬鬆的國家,民眾可擁有軍用槍,仲好過美國,買槍好易嫁乍 http://en.wikipedia.org/wiki/Gun_politics_in_Switzerland | |||||
在這世代, 恐怕連死也要大費周章 才可以自已選擇的方式有尊嚴地離去 如果你走上天台跳下來的話 可能第二天已被寫成"賭債纏身", "失戀失業", "精神有問題"等新聞人物 這算不算是道德霸權? 以前曾經想過 安樂死是一門很好的生意 只是在瑞士註冊一首遊輪 再請一個醫生, 一個神父 就可以收人錢出公海幫佢地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不過後來聽傳聞 香港某些私家醫院已經有這種"送你上路"的服務 [ 本帖最後由 Step.King 於 2007-7-25 08:34 編輯 ] | |||||
是不是真的非死不可? ———— 有得選是好,但死了可沒回頭,還是小小心心選好。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7-25 09:47 編輯 ] | |||||
但現下的境況是 為了滿足一班人的心理訴求/既得利益, 而令很多人喪失其選擇權 | |||||
甚至別人可能以為選錯,始終沒有人反對人去阻止精神病人自殺的權。問題只是怎麼才知誰(和何時)是精神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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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ye 於 2007-7-25 10:16 發表 那其實就暗示人的自主權被剝奪,原因是「他們可能選錯」。 某些家長式政權、道德霸權等,都常常用「我是為你好」等slogan來「幫」人選擇。 我們當然無法肯定自己的選擇是否對的,可是難道就可以剝奪別人的自主權利麼? 但如果說到精神病--自殺在現今社會已被鼓吹成是一種精神病了(因抑鬱而自殺),究竟是否屬實?抑或是一種強加的標籤? 還有要考慮的是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享有自主權?如果沒有,那誰人可裁定該人是精神病患者?之前有位精神病患者朋友告訴過我,他可以知道自己有事,但假如他想離開醫院,做一場戲就可以--他認為很多精神病患者都「演藝非凡」。 剛在書局看到洪朝豐的新書,講述他在精神病房的日子。看了覺得很精彩,但我不敢去買。 近來我覺得,部分精神病患者本是一些很聰明的人,是比平常人的思維快了很多,而且善於理解人性。一位前輩告訴過我,叫我不要太接近精神病患者,因為他們太聰明,會用他們的「氣」來影響你,不排除可「傳染」你。 之前一位網友也有如此見解,患者單單利用文字的感染,就可以影響所謂「正常人」的討論。 | |||||
有誰去確認把手插入電插的小朋友不是天才?叫年紀小的人小朋友又是否一種強加的標籤? 「家長式政權、道德霸權等」才是一種強加的標籤吧。 —————— 精神病嚴重的有物理方法去證明(如果淮你去求證)。有問題的往往是中間人…… 有病找醫生去證明。不信醫生的話哪也沒法(又不是耶穌,你不信醫生,他不會讓你去死的) ———— 精神病患者大概有部份自主權。和一般問題一樣,不是有沒有,是有多少。 把有性侵犯的人和他對象分開是剝奪別人的自主權(包括對象),但卻是出於很實在的考慮。 如果受害人是自己(比如自殘),剝奪他自殘自主權也可以出於愛。 當耶證說病患者有自主權拒絕讓自己監護的孩子輸血,自主權又該放在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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