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智障女教友性交 牧師候判
【本報訊】已婚牧師自稱於義工活動中,跟 33歲智障女教友萌生感情,一時把持不住,竟誘騙對方返家,問她「有冇見過男性嘅下體」,繼而脫光女教友和她性交。他其後感內咎自首。他昨認罪,裁判官明言會重判。 48歲被告林威(圖)原屬伯特利教會慈光堂,當牧師 20年,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非法性交,離開犯人欄前突然向裁判官鞠躬說:「多謝法官大人。」 案發五日後內咎自首 智障女事主 X於 03年起加入被告教會,是義工隊隊員,兩人關係良好。今年 3月 3日,被告藉口公園太嘈,帶 X返被告黃大仙啟德花園寓所聊天,跟着帶 X入睡房,叫她坐在床邊,問:「你有冇見過男性嘅下體?」 X答無。被告於是除衫,又說要看 X的私處,幫她脫光後戴上安全套和她性交。 X感到劇痛大叫,被告於是停手。 5日後,被告由律師陪同自首,警方找到事主,事主透露不開心,並且擔心會懷孕。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的背景,他中學畢業後,曾在酒店工作和任職售貨員。後來他在一基督教書店賣書,因而信了教,幾經努力成為牧師。 00年,他因牧養工作有壓力而患抑鬱症,直腸亦有毛病。被告一直行為良好亦無案底,他因對事主產生感情,一時把持不住才犯案,事後極為後悔,故到警署自首。被告的家人、教友及朋友共 38人,為他撰求情信。 主任裁判官郭啟安雖接納被告有悔意,但強調案情極嚴重,同類案件均會重判。智障人士應享有正常性生活及婚姻,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事件對事主構成極大影響,將他還柙至明年 1月 13日,等候其背景及事主心理創傷報告判刑。 案件編號: KTCC6760/11 | |||||
有乜高見? | |||||
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非法性交 智障人士應享有正常性生活及婚姻 文中無描述對方有拒絕喎。 假如單以「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非法性交」就是罪,那麼智障人士如何能享有正常性生活呢? | |||||
這個可能需要法官跟當事人釐清 不過既然女子有智能上的缺乏 那麼智能正常又兼做牧師職的人刻意引誘那就太不應該了 如果女子對牧師也有好感 結婚也算醜聞後的一樁美事 不知道會否這樣發展... | |||||
quote:“那麼智障人士如何能享有正常性生活呢?” 自摸。。。女的我不能确定,但我知道有导师會教导男的智障者『打手枪』来解决生理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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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諗 ~~ 大概係另一方可以為佢的行為負責 | |||||
www>quote:"我諗 ~~ 大概係另一方可以為佢的行為負責" >>假如双方都系智障人士哩? | |||||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受害人早在03年,於教會認識,及至本年3月3日中午,兩人一同在公園聊天。被告突然以環境嘈雜為由,提議對方轉到他寓所詳談。兩人入屋后,先在客廳梳化聊了一會,隨后卻帶受害人到睡房床邊坐下,問她曾否看過男性的陽具。受害人回答沒有。被告乃脫光自己身上衣服,又稱想看受害人的私處,并為她寬衣解帶,着她躺在床上。被告戴上安全套后與她性交。受害人不堪痛楚而呼喊,嚇得被告中途停止。5日后,被告在律師陪同下,親到警署自首投案。 http://www.hkcd.com.hk/content/2011-12/24/content_2871523.htm 牧師行為粗暴插到教友好痛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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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牧師單以教友「無話呼喊叫停、抑或呼喊不要停」來决定停或不停,咁若是教友被牧師插到痛暈咗,那麼教友如何能呼喊叫停或呼喊不要停呢? | |||||
牧師插暈教友,仲可能認為教友係度合眼禱告感謝主添喎。 | |||||
祼猿係第三代半的產物,繁殖係天然本能。 | |||||
即是有沒有基督教,人的道德都沒有明顯分別啦。 | |||||
已婚牧師自稱於義工活動中,跟33歲智障女教友萌生感情,一時把持不住,竟誘騙對方返家,問她「有冇見過男性?下體」,繼而脫光女教友和她性交。被告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1年。 裁判官判刑時譴責被告,利用事主智障,性侵犯對方,破壞誠信,視對方為發洩工具。裁判官又說,本可判被告入獄2年,但考慮到他自首,才減輕判刑。 48歲被告林威原屬伯特利教會慈光堂,當牧師20年。而智障女事主X於03年起加入被告教會,是義工隊隊員,兩人關係良好。 去年3月3日,被告藉口公園太嘈,帶X返被告黃大仙啟德花園寓所聊天,跟?帶X入睡房,叫她坐在床邊,問:「你有冇見過男性?下體?」X答無。被告於是除衫,又說要看X的私處,幫她脫光後戴上安全套和她性交。 X感到劇痛大叫,被告於是停手。5日後,被告由律師陪同自首,警方找到事主,事主透露不開心,並且擔心會懷孕。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art_main.php?&iss_id=20120127&sec_id=6996647&art_id=50062009 2012年0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