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友受性侵犯 牧師阻報警
女教友受性侵犯 牧師阻報警 【本報訊】一名女教友隨已婚基督徒男上司,到台灣參加基督教活動期間遭對方強姦,她回港後向男上司所屬教會求助,牧師竟勸受害人不要報警,又要她與男上司當面對質,令她再次受辱;事件拖延數月後,牧師最後只叫她相信上帝的審判。受害人撰寫公開信,控訴牧師為隱瞞性醜聞,縱容「教會之狼」逍遙法外。記者:麥志榮、袁慧妍 基督教網上刊物《時代論壇》刊登了女受害人 K小姐的長篇控訴信。據了解, K與上司 X先生在同一公司工作,但分屬不同教會,而 X同時是香港國際全備福音商人團契的成員,去年兩人一起到台灣參加商人團契的大會。 K在公開信中指出,在回港前一天, X在旅館強姦了她,事後她向台灣警方報案,但 X已經離境回港; K回港後被 X解僱,她向 X所屬教會求助,牧師卻要她與 X當面對質, X反指她事發時根本沒有掙扎,她受辱失控痛哭。牧師又勸她不要報警,將事件交由教會處理。 據了解, K亦曾向自己所屬教會求助,但其教會同樣勸她不可報警; K在信中指出,自己情緒處崩潰邊緣,想過自殺,心理醫生證實她患了創傷後遺症和輕度抑鬱。 K曾想在港報警揭發 X,但牧師再阻止她,並指法律只是一套腐敗的制度,事件亦會嚴重影響教會和整個基督教的聲譽。 牧師籲相信上帝審判 K表示,事件拖延幾個月,牧師最後承認他也沒有辦法,要她相信上帝的審判;她轉向社工求助及報警,但警方指事隔太久及在境外發生而無法受理,而她向平機會申訴亦無用。 最令 K不忿的是, X仍不斷以為人禱告等藉口約會女教友,她決定忍痛道出難堪經歷,讓各姊妹警惕教會中「披着羊皮的狼」。 K指出,對牧師有意拖延及隱瞞事件,深感憤慨和失望,教會有責任「行公義、好憐憫」,否則只會讓犯案者繼續犯錯,令受害人數增多。 教會之狼被逐出團契 香港國際全備福音商人團契總監陳世強回覆查詢時表示,已譴責 X及對他紀律處分,逐出團契;但據他所知,兩人是在商人團契大會結束後自行留在台灣旅遊,然後才發生強姦事件,而事件似乎更複雜,涉及金錢糾紛, X亦在港自行報警。團契的成員來自不同教會,他不便評論其他教會的處理手法。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批評,部份教會在處理性侵犯的事件時,都沒有按信仰的指示去處理,反而受中國人「家醜不出外傳」的心理影響;刑事案件應交由警方處理,不應關起門自行解決。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表示,性暴力屬刑事罪行,受害人有權決定是否報警;而警方比起任何宗教團體,更具調查這類案件的專業能力。 公道何在「唔去台灣唔使坐監」 港人 K小姐在台灣被 X先生強姦,可憐卻有寃無路訴。資深大律師、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由於強姦案在境外發生,如無法即時拘捕 X先生, K小姐回港後只可循民事途徑控告強姦者「人身傷害」,追討金錢賠償,「唔好期望有好多錢,但法庭可以還你一個公道」。 港台之間無引渡協議 湯家驊表示,香港及台灣之間並無互相引渡協議,台灣無權要求 X先生到當地助查受審;即使台灣當局判處 X先生有刑責,「佢只要唔去台灣就唔使坐監」。 已回港的 K小姐,現在只能透過民事訴訟,控告 X先生「人身傷害」,湯家驊表示:「民事法庭會要求兩個當事人上庭對證,如果告得入,就會係金錢賠償,金額冇上限;如果只係精神上或名譽上嘅損失,賠償金額未必會好多。」 湯並表示,有關「人身傷害」的訴訟,追索期為三年。 至於教會領袖以各種理由勸阻 K小姐報警,湯家驊指勸阻報警行為並無牴觸法律,但倘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教會領袖繼續阻止 K小姐興訟,則有可能妨礙司法公正,甚至被控藐視法庭。《蘋果》記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527/163723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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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去到台灣想點就點 | |||||
都要有D咁既女教徒配合先可以成事既。 | |||||
義憤填胸,但耶神未必共憤 | |||||
本人是一名性侵犯受害者,而侵犯我的,正是我一直信任的已婚基督徒上司。即使事後我有立即向信任的牧者和教會求助,沒想到竟然會為自己帶來更大的傷害!諷刺的是,這事令我見到一直聲稱行公義、好憐憫的教會,在面對姊妹被性侵犯的個案時,根本束手無策,甚至某些有私心的基督教領袖,竟刻意隱瞞事件;我看不見公義,也看不見憐憫。過程中亦令我深深體會到現時的法律制度根本未能全面保障受害人的權益。 去年我在一間公司任職。上司X先生邀請我跟隨本地一個有名的基督教組織,前往台灣參與一個基督教國際會議。X對我說,這是一次難得的學習機會,可以認識世界各地的人脈,對我將來在商界工作和事奉很有幫助,公司更願意資助我的報名費用,作為提供給員工的訓練。 沒想到這位我一直尊敬和信任的上司,我視他為師傅、主內弟兄、長輩,竟利用我對他的信任,在回港前最後一天,於旅館強暴了我。那一刻我害怕得不知如何是好,只想盡快回港。期間我找機會打電話給在香港的妹妹、X的師母和我台灣一位相熟的姊妹。姊妹提議我找機會離開,及後陪我於台灣報警,只可惜X已經及時出境,無法將他逮捕。 回港後我立即聯絡X的牧者Y先生及其太太,他們說我和X講述的版本有出入,要求當面對質。豈料X竟敢當著我面前編故事,說沒有看見我哭,也沒看見我掙扎,更將責任推卸給魔鬼!我激動得聲淚俱下,情緒失控。 Y牧者引用經文(太十八15-16),提議我不用報警,事件可交由教會處理,並說我們是一家人,一定會幫助我,叫我放心,他亦會為此事禱告,並盡快給我一個交代。 事發後,我一直不敢告知母親,縱然被上司性侵犯並即時無理解僱,為免媽媽擔心和懷疑,我日間仍然繼續假裝上班。在那段等待的日子,我度日如年,睡不好,吃不下,一睡著便發惡夢,無故顫抖,大哭,抓傷自己,亦多次有自殺的念頭,不能工作,也不想見人。幾位知情好友見我情緒很不穩定,提議我去見心理醫生,結果醫生判斷我患了創傷後遺症和輕度抑鬱。 一個月後母親終於知道事情,非常傷心,並說要帶我去報警。那些知情的基督教領袖便立即打電話來截住我,叫我三思,說事情公開對我沒有好處,別人未必會信我,法律只是一套腐敗的制度,審訊過程會令我很痛苦,如果證據不足最後判對方無罪,我會比現在更慘,亦會嚴重影響教會和整個基督教的聲譽。於是那天我沒有步進警署,繼續在家等消息。 我一等再等,數個月後,Y說仍要再多禱告,等候上帝的指引。我那刻真的不知道要等甚麼神的旨意,唯有相信教會會盡力幫助我。期間那幾位基督教領袖繼續「牧養」和「輔導」我,說一大堆甚麼我沒智慧、太易信人、太不小心、不會保護自己、交友態度有問題、一早不應跟他打工、男人有需要很正常等的說話,不單無補於事,更把責任推卸在我身上,又說停止X的事奉已是對他最大的懲罰,他不承認也沒辦法,要相信上帝的審判。Y師母更說我失眠是因為不肯饒恕侵犯我的人,叫我讀經認罪,令我身心受盡折磨。 在華人的社會裡,一旦有風化案發生,就說是女事主不懂得保護自己,太易信人,把責任放在受害人身上,受害人在面對審訊的壓力已相當吃不消,社會還要我們「認錯」,難怪大部份受害者選擇啞忍,讓犯案者逍遙法外。無論受害人如何不懂保護自己,都不可能把性侵犯的行為合理化! 後來我為了自己的精神和健康著想,我決定不再跟那幾位基督教領袖聯絡,主動尋求專業社工的協助和輔導,並決定報警。但因為事隔太久,案件又在境外發生,香港警方說無法幫助我,就算交回台灣警方處理,採證的機會已近乎零,亦不能跨境抓人。我亦曾向律師諮詢有關民事訴訟的意見、並向平機會申訴。整個過程我不斷被「審問」、「質疑」,不斷要我重覆仔細敘述事發經過,最後竟無人有能力為我討回公道。有一刻我甚至懷疑,或許了斷自己的生命是唯一的出路,起碼會引起關注和調查。 性侵犯案件的舉證是相當困難的,試問在被侵犯的過程中,有甚麼人會目擊案發過程而在法庭上作證呢?要是有目擊者出現,他/她理應已經出手相救,罪案就不會發生。犯案者多會說事主是自願的,而一般人甚至律師或陪審員,也會以事發時受害人掙扎的痕跡來斷定她是否情願。但我個人的經歷和心理醫生也告訴我,被侵犯時九成的受害者都會因極度驚慌而不懂掙扎,特別是當侵犯者是她所認識和信任的人,或是當受害人怕掙扎會觸怒侵犯者,對自己造成更大的傷害,也就沒有法庭想看到的「掙扎痕跡」了。我希望有日司法部門能重新檢視對性罪犯的檢控制度,讓受害人能較易得到公平的審訊。 期間令我非常震驚的是,從一些姊妹口中得知,已婚的X先生仍然多次以「關心」、「為人禱告」等藉口約會她們單獨外出。為了保障其他女性的安全,我決定忍痛道出自己難堪的經歷,讓各位姊妹對教會中「披著羊皮的狼」有所警惕。 對於教會牧者的處理手法,我深感憤慨和失望。事隔多月後,我有理由相信這名基督徒領袖Y先生根本沒有依其當初承諾,盡力處理事件,甚至有意圖拖延及隱瞞事件。因為本年四月友人曾協助我去信有關教會詢問跟進情況,教會負責人竟回覆說他們對事件毫不知情,X在教會亦沒有任何事奉崗位! 事到如今,我亦不認為教會有權力和能力處理刑事罪行(安慰、禱告、醫治等都可以同步進行)。難道靠侵犯者和受害人當面對質會得出公平審訊嗎?若侵犯者「死口唔認」,教會有權力、有能力調查真相嗎?在找到以上問題的答案前,我的心靈已因那次對質受到更大創傷。 犯案者必須承擔他犯事的後果,羞恥不在於受害者。就算犯案者本身是基督徒,羞恥亦不在於教會、其他信徒和上帝。教會有責任「行公義、好憐憫」,否則只會容讓犯案者逃避自己的問題,繼續犯錯,令受害人數增多,受害者餘生仍要活在自責、冤屈和羞辱當中,難以抬起頭面對自己和日後的生活。 受害人 K小姐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 ... 7_AY9bih90.facebook | |||||
曾班子由基督徒治港,難怪樣樣唔make sense之決定都可以言之成理啦... | |||||
女教友親述受辱經過 【本報訊】女教友 K小姐上周在基督教網上刊物《時代論壇》刊登公開信稱,去年隨男上司 X先生到台灣參加基督教活動其間遭強姦,惟教會牧者縱容「教會之狼」,勸她不要報警。 K小姐昨對本報稱,香港國際全備福音商人團契總監陳世強等「牧者」勸她,透過民事訴訟,索償無理解僱的金錢賠償了事。 X先生則對外聲稱, K小姐因「錢銀轇轕」誣告他強姦;而陳世強就否認曾勸阻受害人報警。 記者:袁慧妍、林偉聰 女教友 K小姐昨透過電話向本報講述事件。她表示,前年透過商人團契總監陳世強認識 X先生,去年加入 X的地產公司任秘書;9月台灣舉行全球華人全福大會, X先生是商人團契成員,邀她同到台灣參加,公司資助費用作培訓。 K小姐說, X先生當時表示會延長台灣之旅作為公司旅行,其間會討論擴大公司業務等事宜,「佢話想喺一個輕鬆啲嘅環境傾公司發展,因為我係秘書,所以要幫佢 book(預訂)埋旅館。」 稱 X先生曾以電郵道歉 K小姐說,回港前夕 X先生卻在旅館把她強姦,「我係唔願意,我有掙扎,我有喊。佢㩒住我,我走唔甩。」事發後 K小姐到當地警署報案,回港後也立即聯絡 X先生的教會牧者及陳世強求助,惟他們均指「報警冇用」,着 K小姐饒恕 X先生。 遭強姦後, K小姐更被 X先生解僱,「陳世強同 X先生好熟, X先生會叫佢做爸爸;佢哋幾個牧者叫我唔好報警,然後教我去勞工處告 X先生,或者經民事索償,可以拎番冇得返工嘅錢。我唔係想要啲錢,我只係想要一個公道。」索償卻成為對方轉移視線的工具,「 X先話旅館係我 book嘅,仲同身邊啲人講話我勒索佢;我覺得好委屈,受咗好大壓力,我驚我就快死。」 K小姐今年初終在朋友協助下報案,並要求平機會介入調查; K小姐表示, X先生曾以電郵向她道歉,承認傷害 K小姐及欺騙她的信任。平機會昨進行首次調解, K小姐指 X先生否認電郵內容,更拒絕繼續調解。 陳世強:關我哋咩事? 陳世強回應查詢時則表示,他和其他牧者只是「愛心輔導」 K小姐,事發後他只見過 K小姐一次,「佢哋活動後自己去旅行,關我哋咩事?我點會叫佢唔好報警。」 他並否認與 X先生或 K小姐腍熟,「我哋個團契有頭有面,好多人識我;佢( X先生)係團契會員,佢尊敬我先嗌我做爸爸。」 陳世強稱, X先生已主動退出團契及已經就事件報警,「件事好複雜,當中有錢銀轇轕。」本報曾致電 X先生了解事件, X先生拒絕回應,惟自爆昨到平機會調解。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530/16381386 陳世強被指「官商教」勾結 【本報訊】涉嫌包庇教友強姦的陳世強,近年活躍於基督教,透過專業人士及基督徒身份廣拓人脈,形成一股政治保守力量;他與「被神感召選唐英年」的容永祺,被「回歸基督精神同盟」指為「官、商、教」勾結的佼佼者。 08撐梁美芬選立會 本身是律師的陳世強,父親是兩屆荃灣區議會主席陳流芳,他95年獲邀出任長春市政協,06年獲委任為深圳市政協。中聯辦牽頭的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於06年成立,容永祺和陳世強分任創會會長及副會長,統戰專業人士;08年立法會選舉,兩人高調撐中聯辦屬意的梁美芬競選。 至於今次涉事的商人團契,開宗明義招攬商界及專業人士,除了崇拜祈禱外,團契也舉辦北上訪問團,每每獲統戰部及宗教局高官接見;宗教也令陳世強與一些虔誠富豪有共同話題,新鴻基的馬灣「挪亞方舟公園」,是他的得着之一。 教會方面,陳世強在87年成立的敬拜會亦充滿爭議。敬拜會屬「靈恩派」,着重「聖靈充滿」經驗;前年該會有教友玩小組遊戲時不適,組長卻指他正在「釋放」而拒絕報警,最後該教友延醫猝死。有指陳世強從未受神學訓練,不能自稱牧師或傳道人,故教友稱他為「牧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530/16381387 | |||||
仲有內情wo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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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下 13:20他胞兄押沙龍問他說、莫非你哥哥暗嫩與你親近了麼。我妹妹、暫且不要作聲、他是你的哥哥.不要將這事放在心上.他瑪就孤孤單單的住在他胞兄押沙龍家裡。 馬太福音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 |||||
學某網友話齋,基督徒一個纖悔祈禱就輕易獲得神0既寬恕,起依種咁輕易就獲得寬恕的心理下,有咩壞事會做唔出?因為正常人都知做左壞事係好難要人地原諒佢地,就會做事有返個底線起度,但基督徒可以做壞事係無底線的!!全因為祈下禱就輕易被神饒恕的心理囉 P.S. 如果依個木屍個女比自己人強姦左,唔知會唔會叫個女去饒恕人地呢? | |||||
你點肯定係已經「獲得神0既寬恕」. 祈禱係單向, 唔通神有回話: "收到, 你獲得寛恕了" 咁咩? 自己來寬恕自己 ? 梗係易哩. | |||||
但基督徒會一廂情願覺得祈左禱神就會饒恕佢地嘛 駛鬼有隻野回應佢地咩? | |||||
Roman Catholic的觀點:祈左禱不等於神就會饒恕,如果犯了罪,首先要辦告解,辦完告解也不是立刻獲得饒恕,神父會依據罪的輕重而要我們做補贖,可能是祈禱,但更常見的是要求我在日常生活中做好自己再配合祈禱,真正完成補贖才獲饒恕.由於人有時犯了罪而不自知,所以要定期告解,不是等到發現自己犯了罪才走去告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