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已不存在:一位同性戀離教者的自白 |
日期: 2025-01-01 |
作者: 冬冬 | 來源: 本網見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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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00後的信二代,我對「神」以及信仰的理解未必如信齡四、五十載的弟兄姐妹深,但對基督教的腐朽、偽善卻深有體會。而這,便是我離開基督教的「見證」。 從出生到現在,我都在基督教家庭的薰陶下長大:每晚靈修、每個禮拜日去主日崇拜這些基本流程就無須再提了。但作為一個信二代,最大的不同之處就是「神」並不是自己受感動而來的,而是像「1+1=2」、「地球是圓的」等等道理,存在即存在。神既是阿爾法,也是奧米加,無法推翻,而在這種環境下,因為人生從來沒有過「不信」的階段,離教的過程需要更大的勇氣與更多的獨立思考來推翻一切固有的道理⋯⋯ 一、信仰的開端幼年時期,我母親是我信仰的一大部分。我在小學的時候,從母親聽下來的見證如下:她的上司患有精神病,因而針對我的母親,令我母親工作備受欺辱、名譽掃地,最終患上抑鬱,甚至有自殺的傾向。縱然如此,她從神得到了關鍵的啟示,使得她重新拾起對生活的信心,在神當中康復過來。當時小學的我,見證着每天以淚洗面的媽媽得到緩解,使我對神有偌大的信心。每一夜,我都要去找她祈禱,不然無法入睡;每次考試、測驗,我都要祈禱,同神「傾偈」,才會有信心應付。 但這個信仰,也令我十分懊惱。作為基督徒,為了不「入世」,母親給我附加諸多限制。例如想去日本的清水寺,因為不能「看見其他偶像」而計畫落空;一看到瑜伽的內容,她就開始吟沉,說學的人都有印度宗教的成分在裡面;小時候電視劇看到男女接吻,便會蓋住我的眼睛;不允許我萬聖節出去玩,因為是「崇拜魔鬼的行為」。最離譜的一次,我們去旅行自駕遊的時候,父親因導航錯誤而泊錯車在另一個停車場。當我們一家人雀躍歡呼這種亂打亂撞的運氣時,媽媽突然來了一句:「什麼亂打亂撞呀,是神保佑我們呀!」儘管聽著(現在回想)如此離譜的話,我從來沒有想過這些事情的不合理性——媽媽就是說神的道的人,而神是真理,媽媽給我的諸多限制、不合理的事也肯定都是真理,而我和我自己講,無論如何我都一定要接受,才能上天堂⋯⋯久而久之,我變成了一個她塑造出來的理想、溫室男生,俗稱「媽寶仔」,而其他家長也大讚我是「暖男」,這個時候我就會「謙卑」地說「謝謝,都是主的功勞」,因為「謙卑的人蒙主悅納」。 從上述許多事蹟可見,由於我母親對宗教解讀轉化至我個人的操控,我對神的「絕對真理」性質產生了一絲懷疑,導致我在中學的時候開啟了新一輪的思考。與很多基督徒一樣,我一遍又一遍地害怕著「信者得救、不信者死」的邏輯,也總會思考像孔子這樣的偉人得不到神的福音是不是也要下地獄——難不成還能投胎一次嗎?但投胎是東方人的哲理呀⋯⋯懷著這樣的想法,我當即上網搜尋有關的資料,卻不料看到許多質疑基督教合理性的人在討論我的宗教、我的信仰——我頓時氣得成身震,覺得為什麼人們可以對神忘恩負義,把神放出來檯面議論。而作為一個很喜歡在網絡上與人討論的人,我總會去留言區看到不認同神存在的人,反駁他們一頓。 隨著2020年之後,西方LGBT運動的興起,我們家也逐漸見到許多歐美國家同性戀基督徒的新聞。我一開始內心對他們是排斥的——創世紀內神做男、做女,這些人違反了神的規則,而他們定必面臨優勝劣汰的結果。母親堅決說,這些人是「被撒旦迷惑」、而父親更直呼這些人「簡直是自取滅亡」。我聽得兩眼昏花,只能一次又一次對神作出禱告,希望這些人能夠改過來,消除他們的罪孽。 轉眼間,時間便來到中三。一位稍為俊俏的男生同學被分到我隔籬檯。他是一個「鋼鐵直男」(解釋:在此背景下指強烈異性戀,且十分歧視同性戀的人,但並非所有鋼鐵直男皆如此),但卻因為有這種特性,他們這類人不理解同性戀、並往往認為同性戀是一件搞笑的事,從而經常會與其他男生假扮同性戀作為每日樂趣。 有一次,在物理課的時候,這位男生便對我拋媚眼、唱情歌、說那些老套的「追女仔台詞」後,還對我說「你面紅了」。可能因為是小時候的溫室教育,看到兩性親吻、親密的動作都會避開,我並沒有發展出一套強烈「喜歡異性」的模式,就例如其他「直男」因為性取向清晰,遇到另一個男生撩他的行為毫無反應,能夠正確解讀為男生之間的嬉鬧;但我遇到這種事卻無能為力,不爭氣地臉紅、害羞了。回到家後,我天真地以為那個直男喜歡我——於是,出於基督教對同性戀的恐懼,我便毫無保留地與我母親說出來,而她警告我,這種人一定要遠離。而當我以為,這是個一次性事件的時候,事情就接二連三地出來了。 二、我的「前任」、自我憎惡、與我所謂的「重新發現主」我對他,最初只是朋友的關係。我們同年出生,但他是我的師弟。在喜歡他之前,我欣賞他的才華——無論是唱歌或是性格,我都認為我們兩個很像,而且,他的笑容的確是好迷人⋯⋯ 雖然是同校,也在學校經常在走廊見過面,但我們是在IG上真正認識的。記得最初,是因為我在IG上貼文關於2019示威運動的內容,才跟他有交流,後來越聊越合拍,變成了挺不錯的朋友,也會像之前物理課的那個男生般在IG上「互撩」,互相傳給對方心心眼Emoji。在聊了幾年後,我們也因為同在學校校隊,熟悉度終於來到了真人也可以一起出去玩的地步。於是,出去遊玩兩次之後,我們的友情便更進一步了,我甚至對他產生了一點心動的感覺,但與那個物理課介意的直男不同,他也似乎不介意這種感覺⋯⋯ 於是,在一個夜晚,我問了他這個問題:「你認為你的性取向是如何?」他回答我「我可能是雙性戀吧⋯⋯」。在那一刻,我稍為呆了一下——他是個雙性戀⋯⋯神肯定不喜悅他。但這時候,我內心的另一個聲音卻響起了,而這也是我的體會:原來,性取向並不能定義一個人,他首先是他的性格、外貌、優點、缺點⋯⋯才輪到他的性取向。而在知道他性取向之前,我已經覺得他很優秀了,知道後這優秀也不會消失。我認為,這才是神想給我的訊息,去愛其他人。 換言之,性取向是構建人身分認同的一部分,但這絕不是他的全部。就是這樣,在這麼多年內,雖然我與女子拍過拖,但這是我因為真正的心動而第一次對人表白。我紅著臉、心臟怦怦的跳,懷著「我一定是瘋了」的感覺,顫顫巍巍地按下了傳送按鈕。 「你願意與我拍拖嗎?」 「嗯,可以試試!」 儘管如此,我的理性告訴我——神是不允許這種感覺的。我的心情也像雲霄飛車般,從山頂掉到谷底:神是無所不能的,我這一刻所有的心動、所有的感覺,聖靈也無所不知,我從教會的話語、從母親的話語、從我自己的期望,感受到神對我的失望、對我的譴責、對我的憤怒。 但是,話已經傳出去了,而在他表示同意和我交往的時候,我反而卻猶豫了。 「但,我我不確定,我的神不允許我這樣做⋯⋯」 作為一個佛教徒,雖然他也有宗教,亦能理解我的處境,但我們二人在那個時候都不知所措。最終,我開口了: 「我們可以先試著,不行的話就不繼續了,好嗎?」 「好。」 於是,我懷著矛盾和忐忑不安的心態,與這位男生開始了名義上的「曖昧期」。實際上,我認為我們已經在開始作交往的事情,但礙於「神在看」的觀念,我只能說,我們只是在「曖昧」——當關係未正式確立,我就不算是一個同性戀,而我就不用犯罪,而我就可以上天堂⋯⋯ 然而,這一切都只是徒勞。按照教會的那一套,同性戀傾向雖然是不被鼓勵,但仍然沒有問題;而教會一再強調需要是「同性性行為」才是犯罪。作為曾經強烈反對LGBT議題的基督徒,我的世界觀正在逐漸瓦解分離。 先不論外界其他基督徒與所有人的歧視,在我的內心已經有一百道問題:我是被神揀選的嗎?為什麼神要讓我面對這樣的苦難?神,為什麼?!我掙扎的心令我的希望一路掉到谷底,直到我在拿出界刀的那一刻——我才決定,這信仰無法再這樣下去了。 記得曾經問過我母親:「媽媽,世界上很多人對基督教都不虔誠,教會又不去;聖經又不讀,這些人能夠上天堂嗎?」「可以啊,我的寶貝。信者得救。」我的心好痛,好痛,我相信神,他拯救了我,但為了能夠上天堂,我只能像其他人一樣,做個「不溫不火」的基督徒到老,也不去想這些有的沒的⋯⋯ 直到三天後,我發現從出生開始就灌輸了十幾年的信仰,不論我如何疏遠神,我也覺得他能夠隨時窺探我的內心;能夠知道我為什麼疏遠他,也就是說,這根本沒用——我的內心再也擠不下這些思考的空間,腦中的一切都變得紊亂無比,直到⋯⋯ 「你為什麼這麼煩躁?」這句話,來自於我的最好朋友。她也是一個信二代的基督徒,我們從小一起長大,而當有一切困苦的事情,我都會與她講。於是,我毫不猶豫地說出來了: 「我認為,我是個同性戀。」 我期待著她的臉色變差、對我的憎惡湧上⋯⋯但我得到的回應是:「我明白你的處境。」再深入了解,原來她是個「腐女」(解釋:熱愛看BL、男同性戀相關漫畫/小說的女生)。我的眼淚不禁掉下來了:一邊壓迫自己的慾望、期望著神解救我,一邊希望能夠與那位男生修成正果;對我自己取向的厭惡、害怕他人的反應,這些充斥著我腦海的事情,在這一瞬間得到解放。原來,不是所有基督徒都對同性戀有一樣的解讀、也不是所有人對聖經有一樣的解讀——頓時,我認為前路豁然開朗。原來,擁有不同的聲音可以不再是異端,也不再是所謂的「受迷惑」! 懷著這樣的心理,我便開始著手於「聖經沒有反對同性戀議題」的證據,通宵達旦,足有近乎一年之多。當時的我認為,不同年代的人,對聖經的解讀與時空大大有關——美國內戰時期,南方聯邦州份(Confederate States)都引用聖經以支持奴隸制度(CUV版本;以弗所書6:5-7):
又例如,幾百年前,人們經常引用聖經來支持男權(CUV;提摩太前書2:11-15):
從此可以看出,聖經只是人如何理解聖經的知識,以支持自己的觀點:換言之——我想信什麼,就是信什麼。但儘管對宗教失去信心,我仍然頑強地認為基督教的神是真的;所以即便聖經和宗教有許多漏洞,我仍然努力找到不同的辯駁方式:違反自然規律?動物之間也有同性性行為。古時候,聖經容許一夫多妻,現在卻不可以;證明婚姻的概念已經轉換——那兩千年前,同性戀的概念都還沒出爐,為何今人可以貿然反對?而200年後,我敢打賭LGBT的概念也會跟女權一樣進步,也不會構成「犯罪」。我認為,我已經有足夠的資訊構成一套對基督教的新解讀,我和主的關係也能重新建立起來了。 三、我的「出櫃經驗」與對神的離棄懷著這種信心,我與我信仰的關鍵人物——母親,首次提到了這種「禁忌話題」。雖然我沒膽大至告訴她關於我曖昧對象的事情,但起碼我想告訴她我對LGBT的立場,也順便為未來可能要告知她「我有男朋友」這件事試試水溫。 當我拋出我準備已久的神學論點;也以為我母親雖然會有一定程度反感,但仍有討論空間的時候:「媽媽,我覺得,我可能是個同性戀。」她的惱火立刻上來了。「為什麼會這樣?」 「悔改。」在我能夠說任何東西前,這兩個字深深地烙在我的心口上,到現在為止都抹不走。她堅決不肯罷休,認為我的性向只是一個過程,能夠在青春期後便糾正回來。 「許多牧師都認為他們自己,或者其他人是『那樣東西』(甚至不願意提起『GAY』這個字),但透過不同的手段,這是可以糾正過來的,現在為時未晚!」 「但我根本沒有同性性行為,在妳本來的角度也不算犯罪,那要糾正什麼?」 我們當天連續輸出了兩個多小時,雙方都毫無進展。最終,我媽媽嘗試以這樣的對白收場:「但你仍然想糾正你的性取向的,對吧?畢竟,這就跟精神病無異。」我尋思了一會,應該說實話;還是順著她的意思說,畢竟她已經嘗試以她的方式和我「和好」了。 最終,我拋出一個字:「是」。 「好,我為你祈禱,讓神幫你糾正過來。」 但正因為這句話,她觸碰到我的底線,讓我積累已久的自我厭棄與對她對我的不解全都解放出來:「神便是如此創造我的,妳再不同意,也無權以神之名強行改變我!」 她用了她那一如既往的語氣,對我說:「那你滾!」並把我推出了房門外。 那一晚,我哭了好久。媽媽的話曾經是神的道,神也是真理,但媽媽與神現在已經不同了——如果以更直白的語言說,雖然真正變的是我,但我卻認為我媽媽的信仰鑽牛角尖了。「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何為經文中的「世界」?是我這種異教徒?還是我媽媽的食古不化?上帝的旨意難道是對同性戀的仇恨的世俗觀念嗎?為什麼媽媽不能「更新」? 在那之後,我的心徹底硬了:我追隨神,不是因為我媽媽,我跟媽媽關係不好,和神關係也可以很好。我媽媽用這種歇斯底里的語氣,並不是因為我做錯了,而是無論我對或者是錯,這就是她從我身上得不到她想要的殺手鐧,以令我服從。而這種精神,也讓我徹底變得叛逆,我不再害怕媽媽,不再成為那個「媽寶仔」。 我報復式地成為了一個LGBT基督徒,成了媽媽口中的「異端」。同時,我也與教會的思想漸漸不符合。我把化妝品通通買下、開始偷我媽媽的衣服(比較中性的男女通用款)來穿。 有一天,我媽媽拿著我買的一個矽膠肩墊:「這是假胸嗎??」「拿來墊肩的,難道不明顯嗎?我又不是跨性別人士。」 正當我覺得事情已經夠搞笑的時候,我媽媽突然滿眼憂懼地說:「我怎麼知道你沒有這種癖好。」她已經把「同性戀」和「變態、濫交」等刻板印象連在一起,而這也似乎是沒有宗教的人也會對同性戀族群持有的偏見,不過這種偏見在宗教的迷惑下獲得正當化而已。在這個時候,我就知道,她已經沒有溝通的餘地,而她這種思想已經根深蒂固了。挽回這段關係的唯一方法是只能讓她裝作不知道,且繼續扮演一個異性戀的人。我,繼上一次的祈禱事件後,再一次妥協了。 雖然表面上如此,但我在學校卻截然相反。因為就讀國際學校的緣故,我認為大家普遍都對這件事很開放,故本來也沒人知道我同性戀的一件事情,但因為家裡加倍打壓,我的性取向在學校便加倍表露出來,成為了大家眼中的「娘娘腔」——我是年級裡面,第一個公開出櫃的人。故我現在的生活圈是:學校(已出櫃)、家(半出櫃,但不提起)、教會(不出櫃)。 但這生活圈在社交媒體上,沒有這個能力分得這麼仔細。約在2023年左右,我和一群同學在IG上發過一則「葉劉淑儀主持Gay Games開幕禮」的限時動態,批評「連葉劉淑儀也支持,但現在有人還是不認識這個議題。」 隔天是禮拜日。去完教會回來,媽媽氣急敗壞地跑過來跟我說:「你為什麼要發那則貼文?趕快刪掉!」我心裡首先是疑惑——我媽媽並沒有IG啊! 我小心翼翼地問她:是誰告訴你的? 我媽媽並沒有回答我。我想了一下時間點,再想了一下看過我限時動態的人——我明白了。我心裡悲憤交加,一方面斥責自己的愚蠢,為什麼沒有早點封鎖所有教會的人;一方面也低估了教會弟兄姊妹「愛神」的程度,會愛到這麼得閒,從而多起事端,造成別人的困擾! 我媽媽見我如此委屈,只能憂心地道:「阿仔,我只是想保護你⋯⋯不要隨便向人說你的性取向。不是每個老闆、上司都喜歡同性戀的人⋯⋯。」 年少輕狂的我,在國際學校從未碰過壁。「為什麼我會想進一個恐同公司?每天像攪肚痛一般忍著?」一想到這,一如既往叛逆的我決絕地大喊:「我不會刪除的!」儘管如此,我仍然把她的說話思考一番,也同意不應該對不太認識的人公開我的取向。但我仍然不滿意她所提的「保護」——如果保護等於埋藏、不說,那我與《魔雪奇緣》的艾莎整天帶著手套埋藏魔法有何分別?如果母親要保護孩子,是否應該起碼做出「雖然我是基督徒,我也不認同;但你選擇這條路,有什麼被欺負的,我會盡力幫你」,而不是像「你被人欺負,你就不應該說;你抵抗神,你自己選擇的路,你就會有後果」——這種何不食肉糜,說改就能改的態度? 作為一名信徒,我認為同宗教內持不同立場是正常不過的事,也是合理:許多00後的信二代都支持LGBT的觀念,但像這位教友般一言不發傳播至我母親從而嘗試控管我,是更不合理的事,就如其他人講到,這些人與那些法利賽人無異。至此,我的最後一根稻草已被壓垮:我已經對教會失去信心,以及完全見識到「弟兄姊妹」的偽善了——以為自己在做「好事」,實際上在壓縮我在教會的生存空間,把我能夠在宗教裡面用不同解讀周旋的餘地也通通奪走;以神之名行自以為的善,實際上是對他人造成困擾的惡。這些人,把我徹徹底底地把我從教會逼出去。我做錯了什麼?憑什麼大家都是罪人,我卻要是被你們的偏見所困、罪加一等的那一個?神難道揀選了同性戀人士作你們的標靶?我嘶吼、掙扎,如同在玻璃籠內困獸鬥。我把所有教會的人封鎖,每個禮拜日都扮病、說忙,不返教會——我恨教友的偽善,我恨我媽媽的食古不化,我更痛恨上帝放任那些假借祂名義而做惡的教友,任由他們蹂躪我在性取向與信仰間求取那脆弱平衡的一番心血! 誰把誰的靈魂 裝進誰的身體 Same shit happens every day 我回想起教會的人,一邊說愛神;一邊在背後議論紛紛他人;回想起他人因為我的性取向而給我的惡意中傷;回想起這些頑固的教條是如何把一個人逼到牆角。曾有人說「基督徒不像其他宗教,享有自由戀愛的權利」,但為了延續信徒下一代,對於我這種人來說,這「自由戀愛」的範圍只限於基督徒的女生——而當戀愛有限制的時候,這已經不是自由戀愛,而是一個灌輸我一生的謊言! 我宣告,我的人生不是建基在所謂的磐石或沙子上,而是建基於謊言,而那所謂的磐石、沙子都不存在,都是幾千年前,別人構造的神話之一!我歷年來的成功,不是神的功勞,而是我的功勞! 我,從現在開始,不要再為這位所謂的「神」獻出我自己與犧牲我的一生,而是為我自己而奮鬥! 四、離教過程、碎碎念和我對宗教現在的看法雖然綜觀一切,離教是比信教更理性的決定,但做出這個決定的時候,我不得不承認我是不理性的。與其是先意識到聖經、宗教的缺陷,再淡定認為神不存在;我是先對這個神感到憤怒,再去找資料去考證這種想法是對與否,因為就如人在青草地的時候,無法得知外面的世界是如何一般——我們從小就被告知,沒有信仰的人就是沒有道德;卻沒有想到基督教的教條與普世價值(The Golden Rule)也大幅重疊,也就是說,我們不需要宗教,也能執行這些基督教教條的絕大部分。反觀,如果教徒沒了信仰,就變得毫無道德,這種人才是真正可怕的。儘管如此,離開我一生所信奉的價值觀與信念,連考慮要不要離開這件事,都要十分多的勇氣,因為這是「動搖」的表現。 對很多基督徒來說,無論信與否,神都存在,而我也不例外。用簡單的話講,對非信徒,所有神明,包括基督徒的神都是「信則有;不信則無」;而對基督徒(真正相信基督教神本人存在的那一種),基督教的神是「信則有,不信也有」,其他神則是「信則無;不信亦無」的認知落差。 遇到這種想法,我十分清楚第一時間不應該問母親,而是問回方才宗教觀念差不多的「腐女」朋友。不過這一次,我卻變得斬釘截鐵。 第一時間聽到我的觀點,她誤解我是因為同性戀而走的。而我的確是因為LGBT作為一個導火線,但如果是這個原因,我一早就離開,不會等到現在。我在發覺自己是同性戀前,從來沒有質疑基督教的科學、邏輯問題,見到任何反基督教的事物都會閉上個腦,不讓自己看。後來我的取向令我開始看支持基督教的論點及反對的論點。 而最終,所有論點都指向一個點。以概率的角度而言: 「基督教的基石只有『信』字。亦即是,沒有證據,科學亦無法證明。從基督教來說,神的存在機率是100%。從不可知論者(Agnostic)來說,神的存在機率是50%。對無神論者而言,神存在機率是0%。故用最樂觀的情況而言,神存在的可能性(50%)= 神不存在的可能性(50%),那神從鐵定存在就變成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讓其存在的可信度直接減半。反正都不知道死後如何,與其用六十年節制、戰戰兢兢不敢拍拖、不敢去萬聖節開Party、不敢過自己的人生,然後什麼都不能體驗就進去那個機會渺茫的天堂,不如我活出想要的人生。」 有些基督徒可能會反駁:但只有神是真的——首先,世界的宗教有6000餘種,神存在的佔比是50%,如果只能從6000個神當中選其一,進天堂的機率更是1/6000。這對所有阿伯拉罕宗教也是一樣:基督教裡面,所有天主教徒、伊斯蘭教徒都會下地獄;伊斯蘭教裡面,所有基督教徒、猶太教徒都會下地獄。那為什麼基督教的就是正確的呢?猶太教比基督教古老,基督教是否猶太教的異端? 另外,以我研究的LGBT專題為例,無論如何走盞,當時和現在的我也無法解釋利未記的18:22(CUV):「不可與男人苟合, 像與女人一樣; 這本是可憎惡的。」魚和熊掌不可兩者兼得。聖經作為一本幾千年的書,本來思想就不適用於21世紀。既然思想不適用,它就該被淘汰,而不是「我想信什麼,就選擇性地信什麼」——這就是為什麼有這麼多LGBT基督徒和女權基督徒,因為他們認為聖經有詮釋空間,而基督教也是發展出這麼多的變體才能夠生存至現今的。很多新教徒認為基督新教在香港算是新的宗教,沒有了天主教的腐敗之處;但其實基督新教也新了500多年,聖經更是幾千年,從古代迦南到西方社會的糟粕都一一吸收。如果用2000年前的基督教來生活,相信會逼死不少人。那經過2000年後的基督教,還是基督教嗎?個人拙見:他只是有基督教味道的普世價值罷了!我們更不是在敬拜「神」,而是敬拜寫聖經的人。如果孔子的《三字經》你不會跟,為什麼《聖經》就要跟?所以,大膽說出來——我不是基督徒! 對我的「腐女」朋友而言,這些論點就是「迷途羔羊」的言論——失信且需要「勸回教會」。在此呼籲初離教的人,先考慮一下是否真正確定離教;也請先自己三思告知對方會否損害關係,做好風險評估才公布。就例如我的朋友也失望了好一陣。最終,我說了一句「我不希望他人灌輸我一些價值觀,我想自己感受神的好處。」才能收場。 這句話雖然是真的,不過意思在離教前和離教後則大相徑庭:現在的我雖然也可以回去過基督徒的生活、粗略跟隨其教條、也可以返教會,但因為我不是一個基督徒,我不需要「饒恕」那些因為基督教而害過我的人,也不會再信,也不需要擔心違反任何規則會被罰——簡單來說,我可以回去,條件是不能再當他為神拜,只能當作心靈寄託、或者興趣愛好的程度。同時,我也因仍未經濟獨立到能與家人公開這件事,所以仍未能脫離教會,形成PIMO的狀態(Physically in, mentally out 肉體在教會、心靈不再):故這樣的抉擇,我認為是一種折衷方案。 那我如何不感受神的存在呢?嘗試逼迫自己不祈禱幾天,然後察覺生活的變化——好的事仍回來,不好的事亦然。如果你除了宗教,沒有別的愛好、心靈寄託,請立刻找一項活動;久而久之,你困擾時便會去做你的愛好緩解,從而取代禱告,與聖靈「講話」等。不久後你將會發現,基督教的神,就是「信則有,不信則無」。 首先,我說明我對宗教本身並無反感,就例如我母親工作的案例,宗教這個物件本身的確令人能有繼續下去的念頭;但這個宗教也可以變成KPOP、韓劇、追星、玩貓⋯⋯來繼續信念,而不限於宗教本身。重點就是,現在宗教對我而言只是一個心靈寄託,不是真的信奉任何神,故我拜佛拜車公也行。同理,他人為我祈禱,我也不反感——你向耶和華、多啦A夢、向ET祈禱,結果都是一樣,不會影響。反正都是自我安慰的過程,多一分快樂何不為之?我對宗教反感的部分是宗教帶給別人的困擾有敵意,如傳福音變成擾民、教友亂把IG「篤背脊」,這些才是我不喜歡的部分。 直至此刻,我仍不否認有神的存在,人畢竟是認知有限的動物——6000種宗教中,冒昧否認其存在,未免也太決絕。但基督教的神是否存在?這點,我是可以肯定地答出:否,這是為了控制人心而生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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